中華民國91年2月23日星期六

美特使:日內瓦公約 不適用反恐戰爭  

國際新聞中心杜默╱特稿

 美國總統布希親自挑選的戰爭罪行特使蒲洛斯普波,正式表明日內瓦公約所規範的是國與國間的戰爭,在協商和簽署之際並未預見「開打」組織之類的非國家行為者犯行,應徹底檢討以因應國際恐怖主義威脅,充分流露美國政府處理關達納摩基地「神學士」與「開打」戰俘方式引發盟國與國際組織質疑後的惱怒反應。

  日內瓦公約自一八六四年八月八日簽署第一公約以降,經一九○六、一九二九年兩次的修訂與增補,終在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重新增訂為四個公約,一九七七年六月和十二月又分別簽署一個附加議定書。這四個公約和二個議定書,是維護戰時人權與尊嚴最重要的國際公約,也是國際紅十字會三法源基礎,是以又有紅十字公約之稱。

  一八五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拿破崙三世與義大利撒丁王國聯軍,在索爾弗里諾與奧地利大軍交戰,為時僅十五小時,傷亡人數卻高達四萬人,號稱十九世紀最慘烈的戰爭。當時,日內瓦出身的杜南在卡斯蒂廖(Castiglione)教會設立臨時醫療中心,身著白袍照料雙方傷患戰士,並在一八六二年自費出版《索爾弗里諾回憶錄》,描寫傷兵在戰爭中所受之痛苦,同時建議各國設立全國性的私人組織,在戰時支援軍隊醫療服務,以及畀予軍事醫務人員和醫務機構及單位中立的地位。杜南與日內瓦公共福利會會長莫瓦尼埃、杜福爾將軍、阿皮亞醫生和莫諾瓦醫生共五人,在一八六三年成立「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即是國際紅十字會的前身。

  次年,傷兵救護委員會邀請十六個國家及四個國際慈善組織,在日內瓦協商戰場醫療服務基本準則,這就是《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兵員境遇公約》,其中包含十條規定,後來數度修訂,如第二公約為《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兵員及遇船難者境遇》、第三公約為《戰俘待遇公約》,至一九四九年戰後第四公約《關於戰爭中平民保護公約》,逐漸擴大適用範圍。這四個公約統稱為日內瓦公約,加上第一議定書「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以及第二議定書「保護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構成今天簽約國最多的國際人道法基礎。

  一百四十餘年前杜南在索爾弗里諾之役的義行,成為戰時人性尊嚴之光,使戰爭和法律不再是無法妥協的相對者,誠為人道史上重大發展。可是,今天美國總統特使蒲洛斯普波卻試圖變更國際共遵的保護戰俘公約。

  美國對阿富汗戰爭俘虜的處理方式,很明顯分成美籍與外籍俘虜處理,但同樣引起國內外爭議;前者的罪名只是支持恐怖份子,所享有的權益也高於後者,應由軍事法庭還是民事法庭審理,依舊莫衷一是。至於後者,布希先是揚言「神學士」和「開打」成員不受日內瓦公約保護,這個月又改口說「神學士」受公約保護,「開打」則否,接著又另創「非法戰鬥人員」名詞形容「神學士」,否定其戰俘身分。

  美國再三改口,當然跟國際社會批判有關,而銜命前往歐洲向盟邦說明的蒲洛斯普波特使,二十一日接受英國《獨立報》專訪時,索性挑明日內瓦公約規範的是主權國家之間的戰爭,不適用反恐新型態戰爭,必須再修訂,以因應個人或組織行為者的戰爭罪行,再次顯示美國選擇性遵行國際公約作風,如此說帖只怕益增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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