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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放款大陸台商
〔記者朱漢崙、吳明杰╱台北報導〕財政部昨日發布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重點包括開放國內的外匯指定銀行(DBU)、郵局與大陸銀行進行直接通匯,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對大陸台商放款,及開放海外子銀行赴大陸地區設代表人辦事處。
新開放的業務將從下週一起開始受理業者申請。財政部規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大陸台商放款總額不得超過其上年度決算後資產淨額的三十%,其中無擔保部分不得超過其資產淨額的十%,預估台商因此可得的放款額度總計約新台幣五千億元。
財政部次長張秀蓮強調,儘管開放新業務,但為維護國內金融市場及外匯市場穩定,必要時財政部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全面限制或禁止先前已許可辦理的兩岸金融業務往來。
新修正的辦法允許台灣地區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大陸台商辦理授信及應收帳款收買業務,而相關防火牆措施除了上述的授信額度限制之外,尚必須遵守包括客戶限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許可投資者、不得收受台灣境內股票與不動產與其他有關新台幣資產作為擔保或副擔保等規定。張秀蓮指出,台商必須利用其大陸資產或是其他海外資產作為擔保品,不得用國內擔保品貸款。
至於外匯指定銀行及郵局的兩岸金融業務放寬項目共有四項,包括經主管機關許可辦理的兩岸直接經貿往來項目匯款、分攤兩岸通信費用匯款、支付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電節目等費用匯款、赴大陸參加文教活動、國際會議、商展、洽商等費用匯款。財政部也要求外匯指定銀行可受理大陸地區的匯入款,但不得受理以直接投資、有價證券投資等其他未經許可的匯入款。
目前國內銀行逾放問題嚴重,為保障金融體系安全,張秀蓮指出,逾放比過高銀行將不允其從事新開放業務。 陸委會則肯定財政部對此所做的調整,陸委會經濟處長傅棟成指出,在未開放兩岸直接通匯前,兩岸間的資金是台灣去的多,而大陸回流的資金因為需要經過第三地,因此許多就停留在第三地,再匯回台灣的不多,准許大陸和台灣外匯指定銀行直接通匯的措施將有助於大陸資金回流。
在開放兩岸直接通匯部分,傅棟成說,開放國內外匯指定銀行及郵政儲金匯業局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直接通匯,業務依中央銀行有關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相關規定辦理,也就是進出口外匯、外幣保證及外幣授信業務的客戶以境內居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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