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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防台灣經濟的慢性自殺行為
正當各界為解決高達一兆餘億元(六月底)不良債權,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規模應否擴增至六千億元甚至更多而爭論不休之際,財政部發布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開放OBU對大陸台商辦理授信及應收帳款收買業務,同時開放海外子銀行赴大陸設立辦事處等措施。雖然此舉依財政部說明係依經發會共識,但我們認為,大幅開放對大陸金融往來,尤其授信業務,不僅違反常理亦不符金融安定原則,更與擴增金融重建基金以解決銀行逾放之政策目的反其道而行。本報對此已在本月七、九、十日社論中表示深切的憂慮,因事關國家金融、經濟之安危,特再陳述其可能帶來之風險與後果,促請政府三思。
一九八○年,兩伊(伊朗與伊拉克)發生戰事,我國外匯指定銀行立刻停止對兩伊出口信用狀之押匯業務,目的就是要避免風險。兩伊均非我國之敵對國家,戰爭亦僅限於邊界,與進口商之信用實無多大關連,但銀行仍然停止任何形式的授信,足見政治風險在銀行風險管理之重要性。相對之下,中國在我國對岸部署了四百多枚飛彈,且每月都在增加,並在內蒙操兵模擬攻台的此時此地,主管銀行經營安危的財政部卻開放OBU對中國台商之授信,其決策已足以引導國家金融至更為危險的境地,犯了管理者的大忌。
財政部或許認為經管廠商登陸的經濟部也一直在「積極開放」,財政部只是配合其西進給予融資的方便而已。可是我們也應該了解銀行與製造業最大的不同在於它的高槓桿作用。它提供的商品是資金,資金主要來源即是大眾的存款或自國內外金融市場拆借而來的借入款,流動性都很高。但經銀行轉換成放款債權時就成為固定不動的狀態,若這一債權是落在敵對國家,其債權之死活就完全操在敵人之手。明知其債權資產會落在敵陣,而予以貸放,完全違背銀行善良管理人的責任,而明知其風險卻允許其從事此種業務的主管機關亦難逃其咎。在全球古今金融史上尚難找到此種奇妙的政策決定。
財政部的官員表示,一家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資產佔銀行總資產不到十分之一,財政部限制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大陸台商的總放款量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三十%已屬相當保守,也盡量做到防火牆措施。但他們似乎忘記了一家銀行的自有資本也只佔該銀行總資產不到十五分之一的事實。也就是只要OBU資產的三十%出了問題,該銀行的資本就馬上丟掉一半,若再加上在台的關連性授信,整個銀行的資本就被耗損殆盡。顯然地,若北京有一天對我國幾家國銀使撒手 ,整個台灣的金融立刻大亂,此種金融風暴是自招的,完全不能怪罪對方。
我們了解財政部為了防範債留台灣、錢進大陸的弊端,限制OBU不得以台灣資產做為抵押,並規定OBU對台商之信用放款不得超過其放款金融的三分之一。亦即三分之二的對大陸台商放款需以海外資產做為擔保(即在中國大陸之廠房),但我們也應該了解在敵對國家國土上的抵押品,當有事之時是有等於無。縱使無事,國內法律界人士也指出,大陸的融資擔保品在法律上難以獲得認證,過去財政部所堅持的金融檢查權也一直未能得到對岸的正面回應,在此混沌的情況之下,一旦發生逾放,如遇上大陸官方之不配合,有擔保也等於無。亦即政府上述限制規定只能充做「自我安慰」之用,實際運作上將會證明是多餘的。「開放OBU對大陸台商放款可使台商資金調度地上化並易於控管」的說法也是相當牽強。這與主張開放賭場的業者所提「賭博地上化易於管理」的說詞如出一轍。只可解釋為對過去管理怠慢的一種辯護。
開放海外子銀行從事與大陸之金融授信往來就較無資金外流的顧慮嗎?現在許多財經的主管官員似有一普遍而錯誤的認知,以為銀行貸款廠商只要其資金由海外籌借就不算資金外移,由海外子公司向中國台商授信就不涉資金外流也出諸同類思考。但其實一家銀行的海內外總授信能量是有限的,必需受風險性資產比率(BIS比)之限制。因此,OBU放款之增加即使其資金由外匯存款或自海外拆借而來均必然壓縮國內放款之能量。透過海外子銀行之授信亦有同樣之問題。子銀行海外放款之增加最後還得由總行提供充足的資本,將來對中國授信所發生的任何危機,台灣總行仍需負起一切善後責任。雖然此次開放尚未包含子銀行對大陸台商之授信,但大家都心知肚明,辦事處之開放在實務上等於使銀行對中國台商之授信開啟一方便之門,值得深思。
台灣與中國之商務關係非等同於台灣與日本或台灣與印度等之正常國際商務關係,中國對台灣充滿野心,也從不掩飾侵犯之意圖,對此種政權不思防範反而允許廠商前往投資是相當危險的政治冒險,對此本報社論已多次闡述其可能帶來之危機,政府若再允國銀對登陸的台商融資協助其擴大營運,無異為虎作倀拿台灣大眾資金去建設大陸使其有更充足的經濟實力整軍購艦,一面使台灣的金融體質日趨虛弱,經濟衰萎,逾放增加,失業者徒增,國家安全必將處於更加不利的地位。
台商登陸確已使我國國家認同及敵我意識日趨模糊,心防蕩然。所謂「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對大陸新一波的開放又會誘使另一波開放的要求。檢視過去幾年政府對大陸經貿政策之所作所為,國人應可發現我國之經濟官員儼然已深深墜入溫水青蛙之夢境,浸習於逐步加溫的西進熱潮,只知如何迎合台商對大陸投資鬆綁,對我國經濟逐步被邊陲化之現象卻茫然未覺,若不及時跳出,台灣之成為煮熟的青蛙恐為時不遠。
所幸財政部在修正辦法中有一「收放條款」,解鈴還需繫鈴人,我們誠摯建議財政部能及時動用此條款,在中國未放棄武力侵台之前暫停對大陸台商之融資,並通令各銀行對已貸案件逐月列報主管機關,同時要求金檢人員將其列為金檢重點之一,以收管理之效,有效遏阻台灣經濟的慢性自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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