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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主權「對等化」關係才能「正常化」----應以兩國論精神檢討修改兩岸關係條例
實施已過十年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近來經常成為立委提案修法的焦點,而且總是成為爭論不休的議案。這個現象起於該法實施以來,兩岸關係已有極大的變化,其中許多規定無法反映現實的需要,尤其是該法的基本精神顯已落伍,確實需要大刀闊法地予以修改。
近來立委針對「兩岸關係條例」的修正案,或者是存有向中國傾斜的意味,或者是為了迎合所謂的積極開放政策,所以對台灣主權地位、國防與經濟安全,甚至人民的權利保障,往往令人有為對岸著想的疑慮。如果那些修正案一一通過,未來「兩岸關係條例」可能會完全走調,淪為「兩岸統一條例」。所以,當前談論修改「兩岸關係條例」,一定要著眼於重整地基,然後再談技術性的修改內容。
大家都知道,兩岸關係的定位,早已經過本質性的變化。李前總統登輝先生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指出,我國在一九九一年的修憲,將憲法的地域效力限縮在台灣,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統治權的合法性,同時明訂國會由台灣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一九九二年修憲規定,總統、副總統也由台灣人民直接選舉產生,換言之,我國的國家機關只代表台灣人民。由此可見,兩岸關係已經成為國家與國家的關係,而不是中國虛構的所謂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我國首屆總統、副總統直接民選前夕,中國在台灣附近進行導彈、火砲實彈演習,美國派出兩個航空母艦戰鬥群到台灣附近因應,使有將近七成民眾支持的「兩國論」更加顛撲不破。
本月四日,美國總統布希的發言,將台灣與中國視為兩個國家。某些政府官員與國內媒體,一開始就將之解釋為布希口誤。實際上,布希上任以來的台海政策,早就清清楚楚地將兩岸界定為兩國關係,布希更早之前所宣示的「若中國攻擊台灣,美國會竭其所能協防台灣」,以及今年二月訪問中國前夕在日本宣示的「美國不會忘記對台灣人民的承諾」,如果不是基於台灣與中國是兩國關係的認識,根本就不可能出自美國總統之口。
是以,當前談論修改「兩岸關係條例」,就應當從這個現實出發。正在研擬大幅修法方案的台聯立委表示,現行「兩岸關係條例」是一種境內架構,規範的是境內關係,如同是一國兩區,兩岸應實質界定為國與國的關係才對等。其實,正是包括該法在內的法律一再強調「國家統一前」,所以中國在國際社會兜售「一中原則」、「一國兩制」總是無往不利。另一方面,國內的某些政治人士也因此整天要求接受所謂的九二共識,政府內部也煞有介事地把追求一中共識當成要務,把動搖國家主權的言行看做理所當然。假使我們自己不把這些法律盲腸切除,永遠會成為台灣維護主權地位的心腹之患。
一年多來,統派政治人士與媒體,不斷迎合中國的統戰攻勢,操縱親中議題,企圖扭曲台灣人民的抉擇,讓台灣掉入中國的「促統」陷阱之中。那些人憑什麼與主流民意對抗?說穿了就是從「國家統一綱領」到「兩岸關係條例」等自我模糊主權地位的法律與命令。這些脫離現實的法律或命令,每每成為對台灣毫無國家認同者的護身符,掩護其在社會上製造似是而非的假輿論。最近,統派立委針對該法的提案,盡是在放寬中國人士來台定居數額、我國運輸工具得直接航行至中國等,這些提案有利於中國而不利於台灣是顯而易見的。而且,中國也深知這是在台灣內部搞統戰的漏洞,藉機施展所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策略,一位以邀訪名目來台統戰的中國官員,在台灣大放厥詞批評我國政府遭到質疑,卻臉不紅氣不喘地拿台灣的言論自由來防衛,就是這些法律與命令造成的荒誕結果。
將「兩國論」的精神注入「兩岸關係條例」,是十分正確的作法,不僅如此,所有涉及兩岸的法律與命令,都應當以「兩國論」為基礎全面檢討。此舉絕非無謂的意識形態之爭,而是反映兩岸關係現實、維護台灣主權地位的必要之舉。而且,只要台灣與中國沒有「對等化」,兩岸關係就不可能「正常化」。所謂「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依據增修後的憲法已經成為毫無現實意義的概念,「兩岸關係條例」一仍舊慣,只是響應中國所謂的「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或「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論調,最後極有可能讓台灣主權地位就此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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