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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國賠
律師盼北市府勿上訴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東星大樓受災戶代表昨天到台北地院聆聽國賠判決,有的災民手捧罹難者靈位站在法院門口等候結果,當聽到市府獲判敗訴,不少災民紅了眼眶、流下淚來,有的災民則語帶哽咽,感謝法院還給他們公道。
受災戶義務律師鄭文龍則「建議」市府「不要上訴」,讓案子就此確定。
「東星大樓自救重建委員會」主任委員陳俊亨說,本案訴訟過程備受煎熬,大樓倒塌之初,自救會本想到現場錄影和拍照存證,市府卻說救災過程會全程監控錄影,事後索取錄影帶,卻發現影片幾乎都是各級官員巡視的無關緊要畫面。
陳俊亨指出,「樓塌了、也拆了,證據也沒了」,因此自救會只能靠人證爭取法官採信;自救會副主委李舜涵則說,住戶向市府求償,「不是因為心中有仇恨」,而是「希望死去的生命有價值」,同時期盼藉由法院判決,提醒建商與公務員應對建物的公共安全負起責任。
對法院判決結果,李舜涵認為判准金額雖不如預期,但仍感欣慰,因為「受災戶等了三年」,「第一次有人主持公道」,讓她想告訴在震災中罹難母親的在天之靈,「我們努力過了」。
律師鄭文龍表示,本案判決給建商及政府主管機關「一個警訊」,提醒相關人員日後無論是蓋房子還是「審照」和「核照」,都應將建物的公共安全列為第一考量,讓類似悲劇不再發生。
〔記者馬岳琳╱台北報導〕台北市東興大樓受災戶請求國賠案昨日一審勝訴,東興大樓自救會訴訟組組長李舜涵對判決表示欣慰,她指出,三年來沒有人為此道歉、沒有人出面負責,法院判決等於是給大家、死者一個初步的交代,也是對建築主管機關的警惕。
李舜涵表示,監察院在八十九年五月即對台北市政府提出糾正案,認為東星大樓的結構設計及建造施工有重大缺陷,市府依法負有審核之責,卻未能察覺,導致住戶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害,市府在審照、核照、施工、勘驗上確有疏失。
李舜涵指出,住戶們堅持追究市府當年審查及核發使用執照、建築執照與施工勘驗上的失職,尤其是建築主管機關與建築業界,對於政府的審查勘驗職責多流於形式,多年來更已視之為理所當然,使得在九二一這場大自然的檢驗中,造成如此重大傷亡,「市府原本應該是捍衛人民住的權益,但卻在九二一中使八十七人冤死,這件事豈能就這樣算了?」
李舜涵表示,昨日僅是國賠案的宣判,關於東星大樓倒塌的刑事與民事訴訟仍在進行中,對公務員、建商、建築師、第一銀行等責任的追訴也還在繼續,希望東星案的判決,能給建築主管機關一個深刻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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