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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仲介費 雇主須分擔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為落實使用者付費的外勞仲介政策,勞委會擬將過去仲介費全由外勞支付的不合理現象,調整為外勞與雇主共同支付仲介費,雇主每聘雇一名外勞應付1萬5千元至3萬元不等介紹費;仲介業者表示,該措施只會增加雇主負擔,且只管到國內仲介業者。
為儘速達成外勞薪資含膳宿費政策,勞委會將朝降低外勞仲介費著手。 但過去仲介費的定義過於模糊,體檢、簽證、機票與護照均被列入仲介費,導致超收仲介費印象,事實上有些規費是外勞必要支出。
因此,勞委會今日將由職訓局副局長蘇秀義主持,邀請北、中、南人力仲介同業公會代表溝通外勞仲介費問題,研擬將仲介費分為國內雇主支付仲介業者介紹費、外勞來台前支付國外業者仲介費,以及外勞來台後支付國內仲介業者服務費三大類。
根據勞委會規劃,將訂出雇主介紹費上限,並依仲介者經營規模與雇主一次引進外勞人數多寡,每聘雇1名外勞,雇主應付給國內仲介業者約1萬5千元至3萬元不等的介紹費。
至於過去仲介業者對於外勞一次收取3年3萬6千元的服務費,將修正為按月繳納,每個月繳交1千元,絕不得有預收情事,屆時季繳或半年繳服務費都視為違法。
對此措施,台北市人力仲介同業公會理事長官文傑痛斥,除非是聘僱高級人力與專門技術人員,國外人力市場從未有向雇主收取外勞介紹費先例,且這樣只會增加雇主成本。
此外,勞委會未和業者討論,即自行訂出15840元的外勞仲介費上限,分明是以公務員每天上班8小時計算出的成本,未考量仲介業者24小時服務的市場機制。
官文傑強調,無論雇主或外勞付費,新加坡從申請至外勞引進僅需10天,台灣則需3年至3年半,服務細項超過100項,合理的服務費約需8萬元,若真要壓低利潤,最低也需6萬元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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