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0年9月11日 星期二

匯豐證案 司法院懲處龍馬隊11法官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匯豐證券掏空案引發的法官參加「龍馬高爾夫球隊」風紀案,司法院昨晚公布懲處結果,有十一名法官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置。

 司法院決議,參與龍馬隊十一名法官中,已離職的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任鳴鉅和林政憲,兩人被司法院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和「法官守則」,符合「公務員懲戒法」懲戒規定為由,移送監察院審查。 另外七名法官,包括三名高等法院法官藍文祥、蘇隆惠、林明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劉介中,以及已辭職的前台北地院庭長劉祥墩、前法官金學坪和王培秩等三人,則以違反「法官守則」為由,逕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處理。

  至於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院長劉瑞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鄭忠仁,因兩人的涉案情節較輕,將由司法院長翁岳生「口頭規勸」,要求兩人日後應交友謹慎﹔司法院指出,除非有新事證,劉、鄭兩人不予議處。 司法院表示,上述法官參加的「龍馬高爾夫球隊」係一聯誼會組織,曾接受匯豐證券公司前負責人陳謙吉(球隊發起人之一,第二任會長)和林伯峰(大華建設董事,第一任會長)各十九萬元捐款,以及董海龍(欣融建設負責人,第三任會長)捐款二十萬元。 參加球隊的其他民間人士中,捐款數額甚多,部分司法官相關款項雖已用支票退回,但司法院認為仍有追查必要。

 經司法院深入追查後,發現任鳴鉅和林政憲擔任法官期間,經常和陳謙吉彼此關係不淺,其中林政憲以自己名義,任鳴鉅以配偶謝女士名義,分別在陳謙吉開設的匯豐證券開戶、買賣股票,進出資金龐大,案發後引起社會物議,情節較為嚴重。 此外,劉瑞村和鄭忠仁則因僅和龍馬隊球敘,未與陳謙吉等人出國,情形較為單純,故為參與龍馬隊十一名法官中,少數未被議處者。

  至於另案參加「台北市幸福高爾夫球隊」部分,加入的八名法官,經司法院政風處調查並無不法事證,也未受商人招待,且與匯豐案陳謙吉並無關係,除非日後發現新事證,否則不予議處。

  司法院強調,匯豐案另涉刑責部分,正由檢察官偵查中,如發現還有法官牽涉其中,將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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