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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罹癌他隱瞞 醫師更一審改判無罪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嘉義榮民醫院醫師簡志弘蓄意隱瞞妻子病情、涉嫌殺妻未遂案,高等法院更一審合議庭昨天審結,出現判決大逆轉;更一審推翻歷審有罪判決,改判簡某無罪,本案尚未確定,仍能上訴。
雙方當事人昨天皆未到庭聆聽判決,更一審受命法官陳博志指出,本案被告簡志弘在道德上「雖可受非難」,但並無積極證據證明他確有「消極殺人未遂」的犯行,故只能判決無罪。
一審時簡某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六年七月﹔二審改依「重傷害罪」判刑五年。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一審判決簡某應賠償妻子湯秀璸三千五百六十四萬餘元,但雙方已於日前達成和解,條件為數百萬元償金,並將湯秀璸現住房屋的產權,過戶給她。
陳博志法官在判決書中強調,簡某身為榮總家醫科醫師,對腫瘤和癌症應有專業認識,發現妻子湯女乳房有腫塊、分泌物和不正常出血時,應積極安排湯女就醫檢查,卻公然和許姓女子在嘉義舉行訂婚儀式,置妻子生死於不顧,但其行為尚未構成殺人罪或重傷害罪法律要件,故無法科刑論處。
判決書指出,湯秀璸主張,案發時簡某為台北榮民總醫院家庭醫學科總醫師,具有專業醫學知識,在為她診斷右胸有不明硬塊和褐色分泌物後,明知她極有可能罹患乳癌,卻刻意隱瞞病情,並阻止其延醫診治。
湯秀璸表示,簡某利用夫妻間的信賴關係,騙她上述症狀為女性正常生理現象,她基於夫妻間信賴關係不疑有他,未做進一步醫學檢查,以致無法及早發現癌症,喪失初期治癒機會。
湯女強調,簡某因另結新歡,甚至已論及婚嫁,才故意不告知正確診斷結果,使其生命產生無法挽回後果,應為其病情負責。
簡志弘則辯稱,自己從未幫湯秀璸看診,且根據醫師法規定,只有在衛生機關核准醫療院所才能進行醫療行為,湯女針對個人身體狀況詢問其意見,僅為夫妻間家居生活對談,不應視為醫療行為,故不能把癌症病情完全歸咎於他。
湯秀璸和簡志弘在八十三年間結婚,婚後不到一年時間,簡某即藉支援宜蘭頭城衛生所之便結識許姓女子,交往十分密切﹔八十四年七月間湯女發現乳房有異狀,要求簡某觸診,簡某發現湯女胸部有硬塊,卻一再隱瞞病情,致使湯女延誤治療時機。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得知我的日子不多後,我決定實踐對上帝的承諾,原諒他、也祝福他,並且不再上訴」。
控告醫師前夫殺人未遂的湯秀璸,獲悉更一審的無罪判決後表示,「現在的我,心情很寧靜、安穩」。 她同時呼籲為人夫妻者,要彼此專心對待,勿存猜忌之心。
湯秀璸說,她尊重司法的判決,對於高院更一審的無罪判決,她能理解﹔今年初,她就已決定原諒前夫簡志弘,所以更一審審理時也不再出庭,單憑一方的陳述,法官會做如此判決,她不意外。
談及個人轉變,湯秀璸說,信仰給予她安慰的力量,而她在安寧病房擔任近二年志工的生涯,也是重要關鍵。她無力幫癌症末期的病友做翻身、按摩等粗重工作,但經由經驗的分享,看盡生離死別的痛苦,使她原本剛毅的心逐漸軟化,也學會了改變,不再堅持。
剩下的日子,湯女仍將繼續擔任志工,將愛分散給周遭朋友,將剩餘生命裡所有的活力與熱情散發出來,在離世後,或許友人能紀念她曾經發出的「光與熱」。
〔記者蔡宗勳╱嘉市報導〕針對被控故意隱瞞前妻湯秀璸罹患乳癌案獲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罪,嘉義榮民醫院家醫科醫師簡志弘相當低調,他只表示希望這件事到此為止,過去就算了,而夫妻緣分一場,他還是會給予湯秀璸應有的照顧。
在得知高等法院更一審無罪宣判之後,簡志弘原本迴避媒體的採訪,但在訪視病人時被媒體找到,簡志弘則僅淡淡地表示,他原本就無害人之心,希望這件事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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