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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審議權易主 地方反彈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立法院前天三讀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將有線電視收費標準審議權及廣告管理權收歸中央,台北市政府大為反彈,新聞處長金溥聰昨天要求政院在十天內提請立院覆議。
市長馬英九表示,若政治手段無法解決,不排除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台北市有線電視審議委員會於去年十一月底審議今年台北市有線電視費率上限為五百五十元,但金溥聰表示,現在已經有許多業者想利用裝置定址鎖碼器時變相加價,一旦審議權回歸中央,業者間合縱連橫,有線電視費上揚將「指日可待」。
金溥聰昨天上午獲知修法消息後,於下午三點拜會新聞局長蘇正平時表達強烈不滿,金溥聰說,昨天會見蘇正平時,廣電處告知在兩週前,立委蔡豪、穆閩珠曾召開公聽會,但當時只說要逕付二讀,所以廣電處認為還不急而沒有處理,沒想到竟在前天通過,新聞局毫不知情,金溥聰對此表示無法理解,為什麼新聞局長會如此「狀況外」。
市府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表示,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如認為窒礙難行,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如果覆議不成,新聞局還可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以委任委託的方式,將權限下放給地方政府,尊重地方自治精神。
陳清秀表示,該修正案已嚴重侵犯地方自治精神,所以建議以地方自治團體的身分,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馬英九接受陳清秀意見,表示如果政治手段無法解決,不排除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金溥聰表示,該修正案一旦施行,明年業者將非常可能變相加價,再加上中央即將取消有線電視費率上限標準,屆時民眾的收視權益將嚴重受損。
金溥聰更表示,對於業者任意插播廣告、蓋台等問題,未來全國各縣市都將回歸中央管理,新聞局是否有人力、能力,令人質疑,民眾收視的權益也將完全沒有保障。
〔記者林雅麗、王曉玲╱綜合報導〕針對立法院將有線電視審議、處罰權收歸中央一事,高雄市新聞處長管碧玲痛批為「準偷渡」,尤其處罰違規廣告權收回中央,更無異宣告對違規廣告「放水」,因為中央根本無法監測,而使地方政府無法有效為市民權益把關。
管碧玲昨天下午去電新聞局長蘇正平,要求緊急召集中央與地方各縣市新聞主管機關會商因應之道,蘇正平已經同意。 管碧玲指出,有線電視管理應該屬於地方權限的範疇,各縣市有線電視業者提供的服務品質、頻道結構完全不同,市場規模、經濟效益也完全不同,如何核定費率是需要因地制宜的業務,權利不應集權中央。
台中市政府新聞室對此也表示相當不滿意,不過也指出,原本就是由中央訂定有線電視收費標準,地方政府只是據以執行,根本沒有什麼權力可言,現在收回去差別不大。
市府新聞室主任張光銘指出,中央規定有線電視台收費標準,每月不得超過六百元,台中市和其他縣市也是按照這個標準實施,就算是地方政府有意調低,業者不滿也可以提出訴願,地方政府在費率上可以作為的不多。
至於違規廣告、蓋台等等處罰權限也沒有了,新聞室擔心,以往地方政府就近監督,有時仍然無法掌控,現在由中央負責,中央有那麼多人力到地方側錄監督嗎﹖消費者權益又該由誰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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