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0年1月4日 星期四

迄今凌晨 立院本會期通過65件議案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挑燈夜審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等多項法案,到今天凌晨為止,統計本會期共通過六十五件議案,包括四十九件法律案、二件預算案、十件廢止案及四件決議案,院會並決定在法案審議結束後休會。

 立院前天與昨天的院會視為一次會,原先排定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等近四十件法案,但受到國民黨團堅持先行完成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影響,在朝野黨團協商過程,院會形同停擺,一直到晚間十一點才進行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二、三讀程序。

 立法院第四屆第四會期於去年九月十五日開議,即創下總預算案在報告事項程序被退回,以及當年度預算案延至次年度才完成審議的首例。 在會期過程中,前行政院長唐飛請辭,除造成政局動盪外,已送立院的總預算案,也由接任的行政院長張俊雄函請立院撤回,並重新將總預算案送立院審議。

 此外,受到行政院片面宣布核四停建的衝擊,立院朝野黨團嚴重對立,國民黨、親民黨、新黨及無黨籍聯盟籌組在野聯盟,並關閉朝野協商大門,張俊雄被立院院會通過決議列為不受歡迎人物,行政院所提法案草案甚至排不進院會報告事項,在野聯盟扮演主導立法的角色,本會期通過的議案多數是由在野聯盟聯手推動。在野聯盟並連署罷免正副總統案,且已在會期中向立院議事處提出。

 在已通過的四十九件法律案中,包括多項民生及政治性法案,如增訂明定正副總統罰免程序的立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制定金融機構合併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開放大陸人民來台擔任教職及從事商務觀光活動)、所得稅法修正案(提高薪資特別扣除額七萬五千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駕車禁打手持式行動電話)以及刑事訴訟法部份條文修正案(檢察官搜索權回歸法院)。

 本會期另通過農倉業法施行條例等十件廢止案、成立「立院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等四件決議案及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總計共通過六十五件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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