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四釋憲文 避免出現「一文各表」
〔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將在今天下午針對核四釋憲案公布解釋文,據了解,雖然解釋文內容不會直接使用「違憲」等類字眼,但多數大法官也認為,揭示主要議題議決內容使用的文字,不應太模糊,所以即將出爐的解釋文,會避免出現「一文各表」情形。
一位大法官強調,全體大法官均十分清楚身處這次攸關憲政體制的「核爆」中,應該扮演何種角色,並透露釋憲結果雖未以「二分法」方式,判定誰勝誰負,但絕對足以讓行政、立法及法、學界,充分明瞭箇中意涵,應不致因解釋文公布後,反而引發政界更嚴重的衝突、對立。
大法官會議上週加開多次審查會,針對停建核四是否屬於國家重大公共政策、預算案與法律案的歧異、以及行政院對於立法院覆議通過的預算案,是否有權在未經立法院同意的情況下,逕行宣布終止執行等議題,經激烈而充分辯論後,於上週五表決通過解釋文草案,但因內容仍有部分文字尚待修正,加上數名大法官來不及提出「不同意見書」,故決定延至今日召開大會,做出大法官釋字第五二○號解釋,並在下午三時公布釋憲結果。
據了解,儘管有部分大法官主張,過去無論行政、立法兩院的互動模式,或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訂,對於「政黨輪替」變數均未深入研析、嚴加審酌,因此認為行政院片面宣布停建核四縱使有「程序瑕疵」,也不宜直接使用「違憲」字眼,以留待各界重新思考、謀求妥適解決的空間。
不過,為免釋憲文引起不必要爭議,多數大法官雖不堅持一定使用如「違憲」等強烈用詞,但要求修正後內容,對於前述主要議題應明白揭示議決結果,包括核四建設確屬重大事項無虞,以及行政院宣布停建前,應向立法院報告,並經同意,才符合憲政精神及行政、立法分權原則,否則,即視同程序尚未完備。
換句話說,核四案應退回行政院尚未宣布停建時的狀態,而相關用語細節,需待今天第五二○號釋憲全文出爐後,才會完全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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