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興票案偵辦 監委決查有無瑕疵
〔記者葉立傑、蘇恩民╱台北報導〕莊柏林等六位律師昨日至監院陳情時指出,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泰文承辦「興票案」過程中,從未通知告訴人及代理人出庭,只聽被告片面說法,有嚴重程序瑕疵;且承辦檢察官的自由心證超出一般常理,涉嚴重違法失職,監察院應介入調查,並提案彈劾洪泰文。
輪值監委謝慶輝表示,他將申請自動調查,並邀集幾位監委合組專案小組,一切依法定程序辦理。
對於興票案,洪泰文表示,他已善盡調查之能事,相關偵辦過程及結果,均完整呈現在不起訴處分書,他問心無愧,也歡迎監察院依法調查。
擔任國民黨訴訟代理人並在「興票案」獲不起訴處分後,以個人名義赴台北地檢署聲請再議的莊柏林,昨日會同莊勝榮、莊瑞雄、徐國勇、邱彰、張景源等律師,前往監院陳情,要求監委調查檢察官偵辦興票案的過程是否涉及違法失職。
律師們指出,洪泰文承辦興票案程序上有諸多瑕疵及違法。例如:在將近一年的偵查過程中,從未通知告訴人的代理人出庭,僅一次通知代理律師,因國民黨主席、秘書長易人,必須「重寫告訴狀」。另外,洪泰文在未曾傳訊相關重要證人,如李登輝、李煥等人,即做出不起訴處分,行事相當草率。律師們質疑,如果偵查案件可以不傳喚告訴人陳述意見,任由被告自由發揮,那司法的公正性何在?
這些律師表示,宋楚瑜坦承收受各界捐款金額高達新台幣三億八千多萬元,並轉入其子宋鎮遠、妻妹陳碧雲及宋楚瑜私人帳戶,已經易「持有」為「所有」,而有不法所有之意圖,理應構成侵占罪,宋楚瑜雖然提存兩億四千六百萬元,仍無礙侵占罪之成立。但檢察官卻以「自由心證」,認定中興票券為國民黨投資事業,向來受黨監督,因此宋楚瑜如有侵占意圖,不會選在國民黨黨營事業。
律師們說,宋楚瑜之所以選定中興票券,正因為他當時擔任國民黨秘書長,可以操控興票公司,所以在該公司進出反而安全。檢察官卻以違反經驗法則的推論,濫用自由心證,難道沒有違法嗎?律師們指出,檢察官不起訴書稱相關帳戶總計有十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六千五百六十八元,屬於宋楚瑜的個人財產有五億八千三百三十萬零六百六十二元。至於其餘四億兩千多萬元的流向,檢察官在沒有追查其流向前,就草率予以不起訴處分,檢察官明顯放水。
律師們強調,洪泰文偵辦興票案的過程有相當多程序瑕疵及濫用自由心證的違法事實,希望監委調查並提出彈劾,還給司法清白及公正。
有關莊柏林等律師強烈質疑興票案偵辦過程,並未傳喚告訴人和代理律師到庭陳述意見,認有程序上嚴重瑕疵,洪泰文指出,接辦本案後,國民黨委任律師即曾多次提供補充書狀,他更曾在去年十一月間,通知相關律師到庭表達意見,當時除莊柏林外,包括張迺良、林復宏、歐宇倫、蔡亞寧等四名律師都到了,顯示指控與事實不符。
至於為何未傳喚前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到案說明,洪泰文表示,若本案未傳李登輝無法偵結,他一定會請李說明相關疑點,但若非必要,則傳喚李登輝,只是徒增當事人困擾,對全案並無幫助,洪泰文強調,他相信興票案偵辦期間,李登輝多次接受媒體訪問時,已充分表達其立場與說詞,故認無傳喚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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