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0年8月19日 星期日


民選總統何來「下跪說」?
太過嚴苛的環評法規應修正
簡樸過日子
原住民鄉長看水土保持
成大MP3案 學生有侵權嗎?
指紋建檔為什麼不做?
健保醫師豈可兼自費醫師


民選總統何來「下跪說」?

☉林碧堯

 全球性不景氣籠罩之下,台灣內部一股「亂流」有亂竄之虞!執政者更應沉著以應,安定民心為要,共渡難關,朝新希望邁進!「經發會」原被期望是端出「新點子」,救「痼疾」的精英大會。然而老毛病卻在新時代汩汩而出,比起舊時代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首先,「經發會」進入第三週,出現了「突破性」共識,卻也激盪出「領導班子」齟齬不已的亂象,呈現相當「不成熟」的領導風格,徒讓親痛仇快!這次「經發會」對「兩岸共識」的突破:鬆綁「戒急用忍」的政策,「管家婆」當然憂心嘮叨,「當家者」未能珍惜「相剋相生」的資源,糟蹋「小罵可當大功能」的相輔角色,遺憾地讓「反唇相稽」成為最拙劣的領導風格。比起布希總統在耶魯大學畢業典禮上調侃副總統的智慧,國家的新領導人實在需要新思維,去面對新的挑戰!

 八月十五日,工商 大軍在「經發會」攻城略地,大有斬獲之際,乘勝追擊,勇撲「減稅」灘頭,幾乎攻陷「財經要塞」–搖撼稅基,讓社會出現「劫貧濟富」,為財團「解套」的深度疑慮。這種大剌剌的場面,即使在一九七三年石油禁運危機時代,都還「不敢」如此明目張膽,公然為之!以往「逃稅為致富之本」的舊思維,如今趁「經衰」而試圖加以合法化,實在有「勒索」之嫌疑!正當「國難」橫陳,可真是「為富不仁」乎?沉緬在「經濟奇蹟」時代的工商大老,依然擁抱舊思維不放:「能有負成本最好」!負成本者,即社會共同負擔的成本也,對「經濟奇蹟」貢獻有目 共睹。時代改變了,賺錢的舊思維並未跟上時代!

 決策廟堂和天然災害的現 場總是很不搭調,花蓮和南投土石流災難尚未善了,「敬天」之說剛出自「層峰」尊口,小老百姓才聽到一點和「綠色矽島」相關的「告誡」,總算新政府不忘「擺脫過去」。無奈桃芝颱風過境後十九天,陳總統到新竹科學園區,親自為「廣輝電子」衝鋒陷陣,並且忘情激情地喊出:「為我們企業請命,叫我下跪都可以」!億萬富翁當前,「環評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的簡稱)在媒體引述下,竟然成為「擋路巨石」,真是「情何以堪」!不知扁迷是涕泗縱橫?還是目瞪口呆?但可以確定的是,阿扁投了一個超級好球給統派媒體「殺球」,人家會 感激手軟嗎?在「誰說民進黨反商?」社論中寫著:「從最近經發會的氣氛,民進黨不但一點都不反商,甚至親商,親到一點福利國、美麗島、新潮流、正義的味道都沒有了」;這樣的評論已夠客氣了!

 從整個「談話」的原意來看,陳總統相當明確地指出,地方環評的專家們,用「專業」當石頭,阻擋產業開發,身為總統,為了企業搬開石頭,「叫我下跪都可以」!說來「至情至性」,廣達電子上上下下無不動容,甚至當場拋出「過關沒問題了」的忘形之語!然而這樣的現實正好反映出問題仍留在舊思維裡,一是讓環評「冤當石頭」,二是「下跪」成為媒體的「口頭禪」,甚至大加玩弄、趕時髦,共犯愚昧而不自知!

 「環評」之所以當石頭,那是舊時代標準官僚文化,即使現任總統都懷疑專家學者的「主導」是什麼意思。陳總統在接受「一面之詞」的現場,似乎又回到立法院當年的發言台,於是「下跪說」順口而出,這和「人微言輕」先後輝映!相信貴為總統,在位十五個月了,仍會陷入「瞬間迷航」的舊時空中,溜出舊思維的語言!

 「下跪」原本是皇 權時代的產物,龍口不諭「平身」,誰敢持拈虎鬚「站起來」?至於「草民見大人」的「請願」模式,經由「包拯文化」透過電視台的全民教育後,即使在民選總統時代的台灣,只要有「大官」幸臨,總會出現「國家的主人」向「大官」跪地喊冤求情的鏡頭。尤其是在災區巡視時,更容易見到這種時空錯亂、角色倒置的場面!更奇怪的是,「大官」們不但毫無愧疚之心,甚至還顯露出「有為者亦若是」的飄然得意,並且「借花獻佛」地施捨救濟一番,建立「宋省長政績」典式,作為嗣後「彈劾」的標準。台灣的民主仍然殘留相當豐富的「固有文化」,甚至 連陳總統碰上了「有錢人」,都還不能免俗呢!舊思維文化遺毒的半衰期可能還要很久。「下跪」的政治文化猶存,表示台灣的民主文化不落實,統派媒體尚且肉麻當有趣地加以撫弄、借題發揮,正是「系統性」遺毒的呈現。

 經濟發展諮詢 委員會議,從開始的「經諮會」逐漸被「經發會」所取代,似乎和其「功能取向」有關。媒體上報導的「經發會」之共識和結論,讓人憂心太多的舊思維,讓朝野「無意中」把台灣經濟朝向「香港特區」商人治國的模式推展,把「殖民地」的基本價值–「賺錢第一」當成台灣主流價值。有些逆耳忠言值得警惕,謹慎以對。期待「經發會」最後共識能回到體制面,為新時代篩檢出新思維,讓「經發會」回歸諮詢的本來功能,不要讓基本尊嚴也被「拚」掉了,畢竟「港化台灣」是可怕的夢魘!目前民心已夠徬徨了,主政者更不能在舊思維中自亂方寸,方能顧及全民 之福祉。(作者林碧堯╱東海大學教授、台灣中社會員 )

太過嚴苛的環評法規應修正

☉洪政武

 嚴苛的環評,就如 同濫種檳榔一樣,雖然種植者在桃芝風災過後的檢討會中,一再推說土石流與種檳榔沒有直接關係,但台灣子民,打從小學生時代開始,應該都有認知,因為不當開墾,破壞水土保持,總會有土石流發生的一天。同樣的邏輯,事業的開發,尤其大企業的設立,污染源一旦被規範在環評檢視中,打從申請,以及上百單位之會勘,再加上環評委員的審查,等到主管單位的許可核發,程序繁雜,導致業主停止腳步,另謀出路,甚至遠走他方。文明的社會,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有關環保的兼顧是必要的,但我們也應該體認現實的需要,過度嚴苛的環評要求,不合理 的過期法規設定,以及主觀性特強而帶有環保潔癖的環評委員聘任,應是造成「產業土石流」的原因之一。

 日前阿扁總統到桃縣視察,參觀廣輝投資案,得知該案環評之不順,說道「願為企業不合理環評請命,即使下跪也在所不惜」。此重話出自於一國之尊,也讓我們為總統叫屈,更對這句話叫好,這或許可以從此喚醒沈睡在舊時代的環評專家,讓他們再度體認經濟與環保,應是相輔相成。嚴苛的環評設定,將使產業停滯不前,經濟將更蕭條。

 從事醫療三十多年 的我,有鑑於當前醫療生態之變化,老年人口之遽增,以及多年參與老人照顧義工之心得,得知目前被安置在老人安養機構者,無論是合法或未取得許可設立的,皆未能得到良好照顧。推究其因,則是安養院的軟硬體設施簡陋,另是老人本身重病纏身;但政府健保醫療政策之侷限,一般醫院慢性病房之不敷使用,以致不應在安養院的帶病老人,卻被安置於此,其情景有如風中殘燭,氣息奄奄,是文明社會的一大諷刺。有鑑於此,在八十七年三月,個人積極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於大溪。承蒙當年積極推動地區醫院轉型的詹前署長火速批 准「廣濟護理之家」兩百床之許可設立,但建築土地必須取得地方政府之同意。一向熱心公益事務、衝勁十足,且抱著「我愛老人」心志的我,信心滿滿的爭取桃園縣政府的肯定及協助,但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土地開發許可竟在環保局的環評委員不同意見中,耽擱了下來。原因之一是土地位在大溪兩蔣陵寢附近(其實距離兩公里)。其二,土地上樹林中有見大冠鷲之出入,影響生態,所以委員建議另覓他處。如此的結論,令一位充滿社會服務熱忱的醫者心灰意冷。因我們只知「護理之家」是屬於護理機構,法規上非屬醫療事業單位,環保法規毋需將之納入環評範圍,如此  不合理的要求及漫長時間的審核過程,讓我們失去信心,對上下不一,中央與地方政府之脫節,頗感訝異!今年三月,有緣向許代理縣長報告此開發案遭遇之困難,許代理縣長願全力協助,復承蒙衛生局趙局長與環保局王局長鼎力相助,突破舊法規範,終於在短短四個月內,取得土地開發許可,現正辦理建照申請中。

 如此的結果,讓我們重拾信心。我們深知政府是服務民眾的,而非借用各種法規,或過時不合理的規範來刁難百姓。因為住在台灣這塊土地的人,才是頭家,所以嚴苛的環評應合理修法,過時的法規應摒除。(作者洪政武╱桃園縣醫事團體聯誼會召集人)

簡樸過日子

☉薛伯讚

 「拒絕邀約│不是向某人說『不』,而是向你真正想做的事說『好』。」此語出自Elaine St. James《更簡單;更自在》一書。

 經濟不景氣的時候,是學習簡樸、體認簡樸精義的好時機。等待經濟復甦的當兒,若能習得簡樸的生活,台灣人才有真正美好的文化資產。文化是國家、社會賴以生存及安定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數十年來的台灣,經濟發展的腳步強於文化的進程甚大,致使許多人誤以為有錢移民、有錢住豪宅、有錢開名車、有錢穿金戴銀、有錢大吃大喝、甚至有錢瘦身,這才叫風光。一言以蔽之,表面「風神」才會讓人看得起,至於生活品質如何則採取誰管誰,「老子喜歡就好」的態度。

 近來多數中小企業的台商在大陸的行徑,早被中國人視為「呆胞」。這呆不是指不會賺錢的呆,而是指財大氣粗喜包二奶,或外表也許斯文,表現出來的樣子卻俗氣到了極點。中國人看到的不少台胞,不是台灣人的民主化素養、人權的維護、鄉土認同的思維,卻是活生生低俗的「經濟動物」。經濟動物是一種動物性的本能表現,只想要得更多,不懂得節制。

 如何過簡樸的生活?這問題其實並不簡單,而且可說相當複雜,鮮有平易的答案可予解決。因為簡樸涉及價值觀,也是一種宗教的情操。簡單來說,簡樸的反面就是要得更多。你會發現,只有簡樸的人才容易有施捨之心。反之,經濟動物類似賭徒,他們永遠不會滿足於只贏一些,他們總是想贏全部,或者直到輸光為止。

 《聖經》對簡樸 的看法,值得做為借鏡,因為受造物皆由上帝所造,特別是所有「珍貴」的東西都由上帝所賜,如空氣、水、婚姻、愛│人不能佔有它,只能珍惜它、享受它。這些東西很少可由物質(或金錢)替換而得;千金難買真愛,萬貫家產換不回一刻的生命。故《聖經》提醒人「不要為自己積儹財寶在地上」;「錢在那裡,心在那裡」;若愛上帝,就要「愛鄰舍如同自己」。為此,人要能簡樸,就當從眾數的「我」轉向「神」中心。「神」中心要求人給、給、給,「我」中心則迫使人取、取、取。事實上,人間有二種方法使自己滿足:即不斷囤積或減少慾望(R. Fost er語)。通常人不易平衡這兩者,傾向囤積為滿足者居多,許多跨國公司如杜邦,在第三世界造成嚴重生態污染的情形就是一種負面的經濟動物典範。

 從較生活化的例子來說,台北的垃圾處理策略就相當可取,垃圾分類是每個家庭、每個小孩都做得到的,這是環保教育成功的好例子。減少垃圾是環保的重要觀念之一,它的終極目標可導引人學習簡樸。另外,太多大大小小的飯局真是既勞民傷財兼傷身,更犧牲許多享受個人獨處及家庭生活的美好時光。

 盧俊義牧師曾在教會與社區提倡器官捐贈運動,有趣的是,他也常不客氣地批評人開不合身分的名貴車,這是素樸如隱士的宗教家情懷。的確,人「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人生在世要得太多有何意義?只要我們自願學習簡樸、過簡樸的生活,你會發現,你才會變成一個給的人,豐盛的生活才真正開始。簡樸生活可以救台灣!(作者薛伯讚╱台灣神學院行政副院長、助理教授)


原住民鄉長看水土保持

☉黃津

 在台灣,「下雨」已經是島內同胞共同的夢魘。洪水挾帶著大量的土石、斷木順勢而流,所到之處摧枯拉朽、無處倖免;所造成的傷害一年甚過一年。這種現象看在原住民耆老的眼裡,憂心亦年甚一年。個人以一個在地原住民的觀點,歸納重要因素:

 一、台灣山脈地質脆弱,再經河川雨水沖刷作用,每遇暴雨、水流湍急,極易崩塌。本人長期以來,居住在大安溪中游,颱風時寬達五六○○公尺的大安溪河面,黑色洪水氾濫,甚是可怕;但到冬天枯水期時,河水僅約五、六公尺寬,即是明證。

 二、板塊作用的結果,地震頻繁,造成台灣高山地表無數的裂縫。尤其九二一地震後,情況更為嚴重。我有一位表哥曾告訴我:「遠看台灣的高山,狀似青蔥鬱茂,但是這幾年打獵的經驗中,發現到森林中處處裂縫,甚至連綿數公里長。」台灣人看事情很粗淺,是不爭的事實,而且總是習慣從「不著邊際處」來對事物下評論。今天,台灣大地遭受如此重創,握有決策權力的公部門,如果還不揚棄主觀意識、官僚體系(官大學問大),不願意傾聽在地觀點,或學習百年前日本人一步一腳印踏遍台灣山林的務實精神,台灣森林浩劫就在眼前,這絕非恐嚇之辭。

 三、台灣這幾年真 的玩瘋了,瘋到連行水區也敢住。有官員說:「中部有二處行水區蓋了二十二家旅館」,真是離譜。台灣的旅遊區,那一處不被規劃案政治力深深地刻鑿著。政治利益及資本掛帥的最大化,是台灣高山森林受創的唯一元凶。新政府若不正視此一問題,而在林業政策、國土保安、水資源涵養等國家大政納入原住民觀點,結合出一個全新的思維,那又異必於舊政府、舊時代的腐敗心態呢?泰雅族的祖先一代傳一代地對子孫說:「孩子呀!千萬要記得水走過的,水必定再來。」這才是符合人道、天道的生活智慧呀!我也曾聽耆老說:「傳統的原住民部落,從來不 淹水的!」誠哉斯言。

 去年五月二十二日行政院成立「九二一災害土石流災害緊急水土保持處理計劃」,從源頭處理治本做起,以生態工法及就地取材為主的思維模式,並僱用當地失業民眾重建家園,這種結合專家及在地觀點的作法,深受在地人的肯定,也符合原住民觀點。

 苗栗縣泰安鄉崩塌地防治工作隊成軍四個月,辦理緊急工程十五件,歷經「桃芝」,裂縫填補部份未再崩塌,顯見生態工法有其卓越貢獻,長此以往,台灣高山的病症,終有痊癒恢復的一天。

 台灣目前兩件最重要的國家大事,一是如何拯救經濟,活絡民生。由於事關國家未來發展,所以總統親自主持,期盼溝通朝野共識,欲畢其功於一役。其二為國土保安工作。當下的災區受盡了土石洪水的磨難,我們住在災區的人民可說是「民不聊生、苦不堪言」。目前只由「重建會」主導,政府的判斷似乎有些偏頗,宜調整為更高層次,比照經發會模式處理。

 保存完整的國土現狀是何等的大事,台灣國土正遭逢史無前例的重擊,搖搖欲墜。衷心期盼全體國人要把這一件事當「天大的事」來看態,政府要傾全力去扶欲墜之國土,撫育將枯的森林;民間要全然改變心態拯救生態,「治森林,找源頭」的生態工法是一條遙遠但必然的道路。(作者黃津╱苗栗縣泰安鄉鄉長)  

成大MP3案 學生有侵權嗎?

☉翁自得

 成大MP3案,財團法人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IFPI)提出的和解條件是,學生必須登報道歉。但學生用自己的電腦從網路下載音樂檔案,真的侵害了IFPI的著作權嗎?若未侵權,何須道歉?四月三十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蘇煥智等立法委員的要求下,就成大MP3案是否違法,邀請專家學者到該局研討,多數的專家認為,學生的行為是屬於「合理使用」,並未違法,但為何教育部長及校方還要學生讓步?甚至要學生登報道歉,自認違法,難道是著作權法主管機關所邀請的專家學者,被教育部認為不夠專業?

 本案若發生在美國 ,依美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被侵害之著作價值若低於美金一千元,並無刑事責任,檢察官無權介入。而類此同樣事實,在美國不侵權,在我國卻侵權的規定,不勝枚舉。例如,我國著作權法在美國「特別三○一」脅迫下增修的第八十七條及第八十七條之一規定,向國外郵購同一張CD兩份,或入境的旅客帶兩本相同的書,即使都是原版的,也不論目的為何,都是侵權行為,要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檢察官可以偵辦本案,即在於我國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非營利目的之重製行為要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的刑責。簡言之,學生要和解,或許是迫於可 能刑責的無奈。

 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都是「無體」的財產權,而無體財產權與一般有體財產權最大不同,在於可同時異地存在且無法直接占有,例如,任何人可以在世界不同地方,同時演唱或重製「老師不要打我的臉」等歌曲,同一時間或演唱後,著作權人也可授權特定之人演唱或重製,因此,縱然著作權被他人使用,著作權人仍得同時行使其著作權。而有體物剛好相反,無法同時異地被使用,被偷後,所有權人亦無法任意再使用收益其所有物。

 偷者,將別人的 有體物擅自取走,使別人無法使用收益,甚至可能使被偷之人難以維持生計,科以刑責,自古皆然;但是,若僅擅自使用別人之有體物,當無科刑之必要,例如,無車票而搭火車者,依鐵路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鐵路局僅得加收五十%之票價而已。而著作權被使用,不僅無礙著作權人行使權利,且無損著作權之價值,若係公開使用,因有廣告效果,尚可能提高著作權的價值;尤其,著作權通常有其取得授權使用困難的問題,例如,想將某一首曲子作為網頁的背景音樂,可能要取得詞、曲、編曲人、錄音、演唱人及演奏人等多人的同意,這些人有的可能還住在國 外,如何取得授權?因此,將著作權之非營利使用行為,亦視為偷竊或「海盜」,不僅有違一般人之通念,且非常不合情理。

 世界貿易組織(WT 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第六十一條,亦只規定對具有商業規模而故意侵害著作權之案件,要訂定刑事程序及罰則,對於供非營利目的之擅自使用行為,則未強制會員國要科以刑事責任。但是,過去在IFPI等利益團體挾美國「特別三○一」的脅迫下,我國著作權法對擅自使用著作權之行為,除非合於「合理使用」之規定,否則,不論是否為營利目的,均規定要負刑事責任。換言之,我國將著作權之非營利使用行為,亦視為偷竊或「海盜」,而以刑相繩,實係長年來受到美國「特別三○一」的脅迫,積非成是所致。(作者翁自得╱智慧財產權 及電腦程式設計工作者)

指紋建檔為什麼不做?

☉尤英夫

 報載內政部八月二日針對換發國民身分證時是否同時捺印指紋乙事,決定採甲乙兩案並陳方式,報請行政院裁示。甲案主要為修法刪除捺指紋規定,乙案為維持現行法換證同時應捺指紋。

 內政部此一決定,是因行政院在上個月退回內政部明年七月一日換發國民身分證時,全面捺印指紋的政策規劃。而行政院退回的主要理由是涉及預算及引發的人權爭議等問題考量。我們認為凡有行政必有花費,一、二十億元的預算不會是大問題,而所謂人權爭議,也是見仁見智,不是絕對的標準。

 本文願就後者,提出另類觀點,希望換發國民身分證之同時應捺印指紋的政策,不要被這些所謂的人權鬥士所推翻(對不起,作者過去也被一些人稱為人權鬥士哩!)我們也希望媒體能夠提供版面作正反辯論或甚至主持面對面的公開辯論會,讓更多的國人關心與重視這一公共議題。

 現行戶籍法第八條 規定:「(第一項)人民年滿十四歲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第二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第三項)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此一條文,是在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公布的。其後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總統又修正公布其他戶籍法之條文,但此一條文迄未修正。換句話說,立法院二次修法,均認為此一條文並無不妥。本文要質疑的,是人數逾百的立法委員中,難道沒有人具有人權觀念?難道沒有受過人權迫害的?如果這些立法委員都不認為有侵害人權,那為什麼不依照通過的法律認真辦理—請領 國民身分證應同時捺印指紋?更何況立法院通過此一條文時還附帶決議,建請在完成全國指紋登錄工作時,修改民法及相關法規,以指紋及簽名效力高於簽名或印章,以替代印鑑證明功能。

 有人認為捺印指紋有侵犯人權之嫌。因為無助於犯罪偵查,反而易被誤為與犯人同樣看待;因為全民指紋資料庫的安全維護,將成為極端敏感的問題;因為已逾越戶籍管理的必要程度云云,我們深不以為然。

 據專家指出,指 紋除了可用於犯罪偵查外,尚有頗多功能,包括防止外勞重複來台工作,幫助移民身分確認(申請居留或永久居留,國人移民國外或國外移民台灣,均被要求捺印指紋,參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四條);幫助無名屍或意外災害罹難者身分確認、幫助遊民或路倒病患或失智老人身分確認,防止身心障礙兒童走失(參見兒童福利法第二條);以指紋替代印鑑(印章、簽名均可模仿,身分證可以偽造,但指紋無法造假);防止冒名頂替(冒名交保、冒領身分證或各種文件或證件、冒名交易、通緝犯冒名);防止雙重身分等。刑事警察局在過去一年,曾利用指紋卡 在冒名案四五九件中比中三一四件,無名屍體二○二件比中一○四件,路倒病患八八件比中三九件,成果相當豐碩,不僅節省很多的社會成本,也徹底解決很多的問題。

 指紋,具有人各不 同,永久不變的特性。與人的姓名一樣,同是很好的人身識別工具,但因指紋是人體的一部分,比人的姓名更加可靠。由於指紋本身不具任何意義,應該與個人隱私無關。我們看不出規定捺印指紋,就可以說是侵犯人權。也不能因為犯人要捺印指紋,邏輯上就可以說捺印指紋的一定就是犯人。如說全民指紋資料庫的安全維護,因為極為重要與敏感,寧可不要,那麼豈非同為重要與敏感的戶政資料,也可以不要?這不是因噎廢食嗎?捺印指紋有人認為是逾越戶籍管理的必要程度,對不起,我不認為。因為指紋是辨識資料,留下辨識資料在戶籍單位,怎麼可以 說是逾越其必要程度?當你忘記帶這個證件那個資料而必須多跑申請單位的時候,你就會覺得人來指紋也帶來,一切OK,你就不會有煩惱,那多好!(根據台北市大安戶政事務所的資料,有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市民完全接受,同意捺指紋留存戶政事務所。而在捺指紋並錄存之後,就免去因為忘記帶身分證而重複跑事務所的麻煩。他們感覺經濟、效率、方便。實際作業上,指紋捺印只要一按就可,不必沾油污。)

 我們不是說國民捺印指紋,絕對沒有弊病。我們只是要說當捺印指紋,利大於弊方面的時候,我們實在看不出不做的理由!(作者尤英夫╱輔大教授)

健保醫師豈可兼自費醫師

☉黃大豪

 風聞最近又再討論是否讓與健保局簽約的醫院開放自費門診,這無疑是自醫藥分家以來,再一次觸及醫界敏感神經的重大事件,雖然正反兩方各執一詞,似乎都有某種道理,但是在評估實施該政策的效應之前,我們應該就一個最基本的問題來謹慎地思考,那就是:一位醫師,他是否可以一方面接受健保、一方面又片面不接受健保?

 就法理來說,既已和健保局簽約,醫師就沒有理由拒絕以健保局之給付做為服務代價,並不是換了一處叫「自費門診」的房間看病,或是換了一個日子看病,醫師就可自由地換個身分。

 就醫德而言,任何人都不會同意一個醫師有因時間、地點之不同就可換個標準看病的立場,因為這在良心上怎樣也說不過去,但是患者卻可以允許,不同的醫師會提供不同標準的服務,因此,患者將以他所能接受的醫療標準為前提,選擇合適的醫師來看病,若患者無法就醫療標準做判斷,至少可以將醫師區分為兩類:健保醫師與非健保醫師,雖然不是很科學的區分,但至少是患者自己的選擇。

 就實際而言,若實施這種不合邏輯的看病方式,醫師必然有足夠的動機,一方面從眾多健保民眾裡吸收病患,然後再鼓吹他們到自費門診來消費,那豈不是把一條魚好吃的部分都給醫師和健保局吃掉了?因為這樣一來,醫師大可靠健保吃自費,健保局大可節省支出,但是對患者而言,公平性又在哪裡?

 因此問題有兩個,是否讓醫師開放自費門診固然是一個討論的焦點,但是千萬不可與另一個問題混為一談,那就是同一位醫師是否應當同時在他的醫療服務裡扮演兩個利益衝突的角色;我因此相信,若醫師要提供自費門診,那就應該先與健保局中止合約,而以高人一等的服務來換取收入,否則豈不落人「本事不夠」、「靠健保收入補自費收入不足」之譏?

 自從開業之初,筆者因不願受制於健保,因此從未想要與健保局簽約,自己也決定,若自己的收入與醫療方式不想被健保局控制,那麼就連健保帶來的好處也一概不要沾到,那才合理,如此服務患者,對患者和自己,都是再公平不過的了。誠心希望醫療法規的制定者,先從最基本的「理」字出發來思考這個問題,而不是一開始先將焦點集中在經濟效應上。(作者黃大豪╱牙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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