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替代役大變革 警消役期比照常備兵
〔記者施曉光、吳明杰╱台北報導〕替代役制度在實施一年多後將有重大變革,內政部法規會昨天審查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草案,除將警察、消防役以及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役期縮短與常備兵役相同,宗教因素役期縮減五個月外,替代役男在軍事基礎訓練期間,也將準用陸海空軍懲罰法有關士兵懲罰之規定,退伍後比照後備軍人教點召制度,若無故未到者,可適用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懲處。
縮短部分替代役男的役期,是否會產生兵役不公現象,國防部對此表示,替代役役男的選用及任用,都由內政部決定,與國防部無關。
內政部政務次長李逸洋指出,未來內政部對具有犯罪前科或正在法院審理中的替代役申請者,將以切結方式處理,並且嚴格排除這些役男擔任治安類、社區巡守、學校駐警以及校園服務類工作。
李逸洋表示,為了照顧替代役男應有權利,草案中也增訂替代役有「勤務性加給」,而且只要替代役男因公致傷、病成殘,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規定之就養標準,送行政院退輔會所屬榮家就養,發給就養給與,並由主管機關發給慰問金及安養津貼,同時,還針對外交替代役增列「…得考量駐在國生活、醫療衛生及地理條件,分級發給”國外地域加給”」,而且內政部也會同意開辦國外醫療保險或災害意外險,但由需用機關辦理。
李逸洋表示,內政部部務會報今日應會順利通過草案,預定八月底前就會報請行政院審理,如果國會立法順利,這項新制度最快明年就會實施。
與我們聯絡
Copyright (C)
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