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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會就業組共識:84工時不動、基本工資不廢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因勞方與學術界甚至部份資方代表堅持,經發會就業組第二次委員會議達成共識,二週八十四工時維持不動、基本工資不廢、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也不予脫鉤。
而有關取消勞基法第三十九條,廢止僱主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照常給薪之建議則遭否決,不予討論。 經發會就業組委員會議昨天還針對男工加班時數、女性夜間工作限制調整為相同條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申請條件放寬為分支機構關廠,與企業積欠勞工薪資但未達關廠者,亦可比照申請墊償薪資。
雖然經發會就業組否決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但為有效降低外勞僱用成本,勞委會除了已決定自九月一日起,實施外勞膳宿費內含制,食宿費設定為每月二千五百元,得自九月份起,自新引進之外勞薪資中扣除,勞委會主委陳菊並強調,經過與外勞輸出國政府長期交涉結果,未來可望透過消除仲介不合理剝削,使可扣除之外勞食宿費提高到每月四千元。
至於「時薪」問題,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伸賢指出,勞委會考慮兩週八十四工時實施後,原本以月薪制公告為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的基本工資,若換算為時薪、日薪時,將發生牴觸現象,因此針對基本工資公告方式,擬採將工時縮減後之標準工時,在不影響每月基本工資之下,以「時薪制」公告,並不是要推動時薪制。
陳伸賢說,現行薪資計算方式,在勞基法規定下,可採時薪、日薪、月薪等三種方式支付,至於選擇何種方式,可由勞資協商決定,勞委會無權「推動」以何種方式給薪。
對於外傳勞委會推動「時薪制」,且可能造成基本工資降低三分之一的說法,勞委會主委陳菊指出,經發會上提案,都是各場分區座談、分組討論上各黨派、與會代表所提建議,勞委會不能主動創造議題。
在建議議題中,的確有修改勞基法第三十九條,改為假日不給薪的建議,但這項建議很難達成共識。而此項建議也在就業組第二次委員會議上遭否決,不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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