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0年8月14日 星期二

自焚死諫案 陳情書交檢方 調查有無新事證

〔記者賴仁中、項程鎮╱台北報導〕劉姓婦人攜女自焚案,法務部昨天依死者陳情信的內容,發交高檢署與板橋地檢署,調查其丈夫林朝輝車禍死亡案件,有無「新事實、新證據」可資救濟?若構成重新調查要件,將立即分案偵辦。

 司法院長翁岳生昨天也在院內主管會報中,深表遺憾和難過,但認為民眾對司法了解不夠,以激烈手段表達不滿訴求,則期期以為不可,表示循法律途徑,才是最佳救濟管道。 秘書長楊仁壽則指出,如案件已進入法院審判程序,當事人若對判決結果有疑義,透過法院單一窗口的訴訟輔導管道,即可取得訴訟資訊,但不管怎樣,如此自焚結果讓人感到哀痛和憐憫。

 法務部表示,林朝輝車禍案已知有一名肇事被告遭判決有期徒刑六月,故被害人部分應符合被害補償要件,遂一併指示高檢署設置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主動協助家屬請領被害補償,並在生活、心理重建,乃至訴訟協助等各方面的實務需要,給予幫忙。

  法務部官員說,法務部長陳定南雖然休假中,但他已收到劉姓婦人的陳情信,陳定南對此案非常關切,昨天立即將陳情信轉交檢察司,並指示積極、慎重處理。 法務部說,依目前了解,林朝輝車禍案曾兩度送請鑑定,皆認第二名被告李姓嫌疑人並無過失,故獲板橋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聲請再議案也被高檢署駁回,從法律層面看,全案已有確定結果。

 但陳情人劉姓婦人提出陳情信,陳情內容寫了十七頁信紙,法務部乃將陳情信發交檢方,審慎調查本案有無新事實、新證據。 有關被害補償方面,高檢署檢察長吳國愛昨天向法務部報告,會派專人探視林朝輝的家屬,表達關心,以及主動給予適當協助。


林小妹尚未脫離險境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日前因母親自焚抗議司法不公倖存的林小妹妹,昨日在台北榮總燒傷加護中心持續救治,仍未脫離險境。 台北榮總表示,目前林小妹妹的意識清楚,能夠抬高肢體配合換藥,但體溫低於攝氏三十六度,有失溫的情形,對於燒傷病患來說,其為不利的預測指標。

 林小妹妹的體表面積有九十四%左右為深二度至三度,全身除了右側頭皮、右小腿前側及腳底之外,均有燒傷,並合併有吸入性灼傷,由於全身極度水腫,導致肢體循環及呼吸受限,院方為其進行清創手術及四肢、胸部筋膜切開術,並做體液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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