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0年4月2日 星期一

加強肅貪積極排除國內外經貿障礙

 美國貿易代表署日前公佈年度外國貿易障礙報告,其中台灣的「貪污」首次被列為貿易障礙。報告指出,台灣的新政府去年五二○以來致力肅貪掃黑,將許多人逮捕,還有些人遭判刑,但迄今未為台灣帶來本質上的改變。該份報告列舉若干貪污較為嚴重的領域,包括環保及廢棄物處理、營建及公共廣告行銷等行業,受賄貪瀆的情況普遍存在,使美國企業在這些行業面臨競爭困難。而且,無論中央與地方的政治人物都存在索討賄款、暗藏天災救援物資、股票詐欺及其他非法活動。

 其實,美國貿易代表署所點名的貪污,不僅是國際貿易的障礙,同時也是國內經濟活動的一大腫瘤,許多民眾尤其是企業界人士都飽受其害,視之為「國恥」也不為過。 美國貿易代表署今年首次將台灣的貪污列為貿易障礙,並不代表貪污是最近才出現的問題,更不意味現在的貪污情形比以前更為嚴重。比較持平的看法毋寧是,台灣在民主政治方面的進步十分快速,貿易自由化的腳步也加速進行,但是積弊甚深的貪污問題,即使被新政府列為優先的施政項目之一,然其改革速度依舊無法與政治民主化與貿易自由化齊頭並進。貪污首度被美國列為貿易障礙,應當從這樣的背景來理解。

 長期以來,貪污問題一直困擾亞洲國家,台灣也不例外。特別是在第三波民主化國家中,貪污問題無法根除與民主化的進展,總是形成極為諷刺的對比。其原因部分是利益結構下的政商互動模式難以立即改變,但從民主政治發展的角度而言,應當說主要還是法治精神不彰、法制不健全所致。

 去年五二○以後,以掃黑肅貪為競選訴求的新政府開始加強肅貪工作,是台灣解決貪污問題的新起步。新政府除了積極健全肅貪法制,也研擬規劃成立「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還鎖定重大工程、巨額採購、工商登記、都市計畫、銀行放款、地政、環保等十七種容易滋生貪瀆的事項,作為優先查察的對象。在成效方面,截至三月底光是檢肅貪瀆部分就起訴了公務員四七三人,查獲犯罪金額則達新台幣一三五億餘元。另外,多位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也分別因案遭偵辦、羈押或起訴。新政府掃除貪瀆的成效,還被美國「自由之家」評為去年世界自由的五項主要發展之一。

 當然,貪污問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政府積極展開查賄肅貪,未必能夠立刻帶來本質上的改變。貪污問題沿襲既久,早使違法官員、不肖民代和利益團體之間,形成錯綜複雜的受賄貪瀆網絡。他們總是在精心規劃的共犯行動中,利用各自擁有的權位或財力,策動共生共利的非法行為,以及在事跡敗露後互相掩護法律責任。這一類型的受賄貪瀆案件,往往牽涉甚廣而不易察覺,最近如雪球般愈滾愈大的景文弊案,根據目前所知似有官員、民代、業者聯手犯罪跡象,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由景文弊案到其所衍生的景文技術學院董監事改選案,也暴露了我國防範受賄貪瀆法制不足的一面。例如,介入的立法委員究應由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處理,還是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似乎在立法委員之間就有不同的看法。有些立委主張此案應由公權力承辦,交由司法單位處理,我們深以為然。此事也再次凸顯出,近年來民代介入關說、賄賂、貪瀆等案件,已非「立法委員行為法」所能規範,而是司法單位應當追究刑責的問題了。而朝野立委果真支持政府掃黑肅貪,就應當優先審查通過相關陽光法案及「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條例」,加強政府掃黑肅貪的能力與成效。至於喧騰一時的興票案被告宋楚瑜等人獲不起訴處分,原告國民黨也在政治考量下決定不聲請再議,則顯示我國的司法改革未獲顯著進展,儼然已成政府打擊貪瀆工作的一項阻力,即此一案也可看出根除貪污是涉及廣泛且艱鉅的工程。

 平心而論,「貪污」如果能夠因為被列為國際貿易障礙而受到重視,從而強化朝野人士以行動反貪的決心,未必不是一件好事。過去,就是因為大家對日益嚴重的貪污問題視若無睹,所以掏空公司、內線交易、違法超貸等案件層出不窮。最嚴重的是,貪污盛行也是惡化投資環境的一大元兇,許多官員藉由缺乏標準作業程序的漏洞,利用職權貪得無厭、「亂夾肥肉偷吃」,使得無數民眾有苦難言,有意投資的業者也紛紛打退堂鼓。台灣的經濟活動早該跟國際接軌了,台灣的投資環境早該升級轉型了,就是因為貪官污吏從中作梗讓業者更想出走,加上其他的原因使台灣陷入產業不振、經濟衰退的困境,貪污之害由此可見一斑。

 是以,掃黑肅貪漸有成效的政府,不必因為貪污被美國列為國際貿易障礙而氣餒。相反的,政府應借力使力,積極建立完整的肅貪體制,加強打擊貪瀆不法。如此,不但國際貿易的障礙可以為之排除,國內正常產經活動的腫瘤也可以藉此割除,民主政治的運作更得以因此獲得更加堅固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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